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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心, 愛情 2005年11月30日

2005-11-30     01:14:36

以下這一篇文章取材自免費報紙專欄作者素黑的.

H愛上有婦之夫,他不肯離婚,於是她決定結婚,婚後和他的關係依然欲斷難斷。她想了斷關係,可是他不肯,他在她丈夫面前迫她抉擇,她決定放棄,但發現丈夫早已知悉,卻一直默默包容她,愛護她。深知情人不及丈夫愛自己:「我知他愛自己多一些,我偏偏最愛他。人生為何那麼多無奈?我的決定是否錯誤?」

我們從來無法判斷愛是對或是錯,因為心亂且多心,對方也心亂兼貪心,大家都一樣迷失和在計算。他不想放棄太多,妳也一樣。走在一起交換微弱的感覺,叫做愛,也叫做緣,同樣也可叫做孽,名字一個而已。像愛這個字,不著邊際,可以很虛無,妳卻押上一切,難怪愛得那麼累,到頭來只放棄和心痛。

身邊有人默默愛自己,發放正面的能量,妳享受了,但不接受,因為妳說最愛不是他。妳選的偏偏是無法讓彼此平靜的窩囊,妳稱之為最愛,最痛。

不痛不快,原是妳選擇的快感。感情用事,比愛更吸引,自討苦吃,比愛更堅定。愛不是理性盤算的對錯,或感情用事的結果,只能打開心眼看清楚。

看到沒處一句「不痛不快」我即時想起了想當年的情歌,如「苦戀」、「纏綿遊戲」等歌,都是說一個人自討苦吃的經驗。自問想當年都會覺得沒有痛苦的愛情不算有經歷,不痛就不等如愛過;到了今天,人長大了,便覺得這只是一場自我虐待罷了。想想,每一個人,都期望快快樂樂過日子,為何一定要有「痛」才算是「愛」呢?!

當然,有時所愛的對象不愛自己,難免會覺得很失落,很沮喪,人難免會有點自我虐待的行為(我指的是借酒消愁呀~~),但是我認為,自我虐待也要適可而止,人家不愛自己,自已便不懂去愛自己多些了嗎?!失戀了,應將愛別人的心,一併的拿來愛自己,對自己更好嘛,歌都有得唱啦,「活得比你好」!!人有選擇的機會及權利,別讓自己被蒙蔽了,痛與否,在乎自己的決定。

隨心 2005年11月27日

2005-11-27     10:01:37

Normal”>常聽別人說:「成功男人的背後,總有一個女人」

我不禁想,為什麼女人一定要在男人背後?!不可以有左邊或右邊嗎?!

這是一個「傳統的」問題。

在遠古時代,女人被認為是附屬品,不應在外「拋頭露面」,只應留在家中「相夫教子」就連現代人也會認為「君子遠庖廚」是對的。所有家事,都應該由女人去做,更甚的,連回家換下來的「臭」衣服也要女人收拾。

但時而世易,現今公一份,婆一份已很普遍,很多「師奶」也外出「博殺」搵食。試問,在這樣的情況下,一個男人放工後只要坐著,茶來張手,飯來張口,是否有點過份呢?

女人上班也辛苦吧,放工後更要做阿四,斟茶遞水,煮飯洗衫全要做,如果有子女,仲要為小孩子檢查功課,溫習課本,~~~!多累喔!!!

其實,在女人的心裡,也想為自己的所愛煮煮愛心晚餐,織織溫暖牌,但希望各位男人也體諒女人的辛苦吧。食飽了,自動自覺的洗碗好嗎?衫乾了,幫忙收衫好嗎?每人分擔一點家務,不是好過請一個賓賓在家工作來得要好罷!

讓女人站在你的身旁,並肩作戰,家的味道就會出來了!這樣的愛戀應該會更長久。

為了男人的衣食住行而令女人忘了自己的生活及目標,是步向黃面婆的第一步,請各姐妹緊記自我提醒喔。

而男人們,請緊記你們是有手有腳的,不是當自己是殘廢,回家之後便所有事也不做喔!!

生活, 時事/新聞 2005年11月23日

2005-11-23     00:01:20

今天看了一份免費報紙,標題是「1/3人指豪放女人要為被姦負責」節錄為下:

據英國一項民意調查顯示,有超過三分一人認為,如女性的衣著打扮性感,或是態度風騷,賣弄風情,會令人誤會以為她對性的態度同樣開放,更認為她們應該為被強姦的事情上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。

英國泰晤士報道,由英國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 UK)進行的調查,向1095名成年男女進行問卷調查顯示,有超過三分一人認為如女性的衣著性感兼態度豪放,她們在被強姦的事情上應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;亦有22%人認為她們身邊應該有很多性伴侶;30%則認為如女性酒後被強姦,她們都應該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。

對於上述調查,當地的女權組織表示感到吃驚和難過,結果顯示很多人對女性的衣著和舉止都有誤解,打扮性感和舉止豪放,並不表示她們的性態度也開放,男性亦無理由因此而失去控制力,作出強姦或性侵犯的行為。

看完這一篇報道,我第一個反應是「有冇攪錯呀!~~」

有咩理由比人強姦都要負全部責任先得架!!

我身為一個女仔,我承認有時我都會著得好少布,不過只係為左靚,並唔係想勾引男人喎!而且,最緊要既係,就算係性態度開放,都要睇對象架,個對象令人高興既,就即係你情我願啦,如果唔高興既,鬼想同你做咩.我覺得呢個,只係為冇自制能力既人作出既辯護。

唔好見金鋪要為被人打劫而負責任,果d人都傻架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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