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11-23     00:01:20

今天看了一份免費報紙,標題是「1/3人指豪放女人要為被姦負責」節錄為下:

據英國一項民意調查顯示,有超過三分一人認為,如女性的衣著打扮性感,或是態度風騷,賣弄風情,會令人誤會以為她對性的態度同樣開放,更認為她們應該為被強姦的事情上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。

英國泰晤士報道,由英國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 UK)進行的調查,向1095名成年男女進行問卷調查顯示,有超過三分一人認為如女性的衣著性感兼態度豪放,她們在被強姦的事情上應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;亦有22%人認為她們身邊應該有很多性伴侶;30%則認為如女性酒後被強姦,她們都應該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。

對於上述調查,當地的女權組織表示感到吃驚和難過,結果顯示很多人對女性的衣著和舉止都有誤解,打扮性感和舉止豪放,並不表示她們的性態度也開放,男性亦無理由因此而失去控制力,作出強姦或性侵犯的行為。

看完這一篇報道,我第一個反應是「有冇攪錯呀!~~」

有咩理由比人強姦都要負全部責任先得架!!

我身為一個女仔,我承認有時我都會著得好少布,不過只係為左靚,並唔係想勾引男人喎!而且,最緊要既係,就算係性態度開放,都要睇對象架,個對象令人高興既,就即係你情我願啦,如果唔高興既,鬼想同你做咩.我覺得呢個,只係為冇自制能力既人作出既辯護。

唔好見金鋪要為被人打劫而負責任,果d人都傻架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