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11-30 01:14:36
以下這一篇文章取材自免費報紙專欄作者素黑的.
H愛上有婦之夫,他不肯離婚,於是她決定結婚,婚後和他的關係依然欲斷難斷。她想了斷關係,可是他不肯,他在她丈夫面前迫她抉擇,她決定放棄,但發現丈夫早已知悉,卻一直默默包容她,愛護她。深知情人不及丈夫愛自己:「我知他愛自己多一些,我偏偏最愛他。人生為何那麼多無奈?我的決定是否錯誤?」
我們從來無法判斷愛是對或是錯,因為心亂且多心,對方也心亂兼貪心,大家都一樣迷失和在計算。他不想放棄太多,妳也一樣。走在一起交換微弱的感覺,叫做愛,也叫做緣,同樣也可叫做孽,名字一個而已。像愛這個字,不著邊際,可以很虛無,妳卻押上一切,難怪愛得那麼累,到頭來只放棄和心痛。
身邊有人默默愛自己,發放正面的能量,妳享受了,但不接受,因為妳說最愛不是他。妳選的偏偏是無法讓彼此平靜的窩囊,妳稱之為最愛,最痛。
不痛不快,原是妳選擇的快感。感情用事,比愛更吸引,自討苦吃,比愛更堅定。愛不是理性盤算的對錯,或感情用事的結果,只能打開心眼看清楚。
看到沒處一句「不痛不快」我即時想起了想當年的情歌,如「苦戀」、「纏綿遊戲」等歌,都是說一個人自討苦吃的經驗。自問想當年都會覺得沒有痛苦的愛情不算有經歷,不痛就不等如愛過;到了今天,人長大了,便覺得這只是一場自我虐待罷了。想想,每一個人,都期望快快樂樂過日子,為何一定要有「痛」才算是「愛」呢?!
當然,有時所愛的對象不愛自己,難免會覺得很失落,很沮喪,人難免會有點自我虐待的行為(我指的是借酒消愁呀~~),但是我認為,自我虐待也要適可而止,人家不愛自己,自已便不懂去愛自己多些了嗎?!失戀了,應將愛別人的心,一併的拿來愛自己,對自己更好嘛,歌都有得唱啦,「活得比你好」!!人有選擇的機會及權利,別讓自己被蒙蔽了,痛與否,在乎自己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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